阿根廷对外贸易概况
外贸政策法规
1.对外贸易的基本情况
阿根廷曾长期奉行进口替代政策,贸易保护主义色彩浓厚。1989年以来,阿政府在推行新经济政策时,大力发展外贸,采取了一系列改革措施,取消了对进口的限制,几次调低关税,还制定了鼓励出口的政策。进入 90年代,阿外贸高速增长。1990年外贸总额仅为 164亿美元,1998年为 576亿美元,受俄罗斯和巴西财政金融危机的冲击,阿经济从 1998年第三季度开始起陷入停顿。之后阿连续三年经济衰退。2001年阿进口共计 464亿美元,其中进口 203亿美元,出口 262亿美元,顺差 59亿美元。2002年大幅下降,2003年有所回升。(具体数字如下)
阿根廷是传统的农牧业产品出口国。农牧产品在出口中占重要位置,约占出口总额的 50%。不少产品在世界市场上占较大份额,如阿根廷的豆油与葵花油出口量占世界第一,蜂蜜占世界第二,玉米占世界第三,小麦和葡萄酒分别占世界第五位。长期以来,阿一直致力于发展民族工业,努力改变出口结构,扩大工业制成品的出口。近年也取得一定效果,但由于历史和自然条件等因素的影响,农牧渔产品在阿对外贸易中仍占举足轻重的地位。
阿主要出口商品有:谷物、牛肉、油料、油脂、皮革、水果、奶制品、矿产品、化工产品、纺织原料及制成品、普通全属及制成品,交通工具等,主要进口商品有工业制成品和高科技产品,如交通工具、音响、电视及录象设备、化工产品、机电产品、精密仪器等。2001年资本货物进口占全部进口的 37.3%;中间产品 36.1%;消费品 19.7%;客车 2.6%;燃料 4.1%。
阿根廷主要贸易伙伴是南共市场成员国。98年与其贸易总额达 172亿美元,其中与巴西的贸易占阿外贸总额的 1/4强。阿主要出口市场为:巴西、美国、智利、西班牙、意大利、中国、乌拉圭和巴拉圭;阿的进口主要来自:巴西、美国、德国、意大利、日本、中国、法国、西班牙、智利、墨西哥、韩国、英国。
2.对外贸易管理体制
阿根廷经济生产部是阿对外贸易的管理机构,其下属的工业、贸易和中小企业国务秘书处负责制定外贸方面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其执行。工业、贸易和中小企业国务秘书处下专设一外贸副国务秘书处,具体处理对外贸易事务。工、贸、矿国务秘书处还在各省设有办事处。阿根廷国家海关也是负责执行外贸法规政策的重要机构。
政府间的经贸谈判则由外交部主管,具体由外交部国际经济谈判司及其下属机构双边经济谈判处操作。
3.对外贸易主要政策规定
阿根廷是南方共同市场的主要发起国,并早在 1967年 10月就加入世界贸易组织。阿根廷的市场相当开放,对外贸易基本土没有特别的限制。其贸易政策与上述贸易组织的有关协议基本是一致的。
现行的外贸政策始于 1989年。当时梅内姆总统执政后,为打破十几年经济一直下滑的局面,推出新的经济政策。在外贸方面更是采取了一系列大刀阔斧的改革措施,这些政策主要是:
首先,放宽对进口的限制,逐步取消非关税壁垒,主要运用关税作为保护措施。1986年政府曾对进口的 11400种商品中的 7OOO 种实行进口许可证制度。1991年取消进口许可证制度,除汽车进口外,全部开放。其次,取消所有的特别关税,并普遍调低关税税率。阿平均关税由 86年的 40%逐步降到 91年的 10%,92年又调整至 15%,其中初级产品、中间产品、制成品的进口税分别为 5%、13%和 22%、汽车和大部分电子产品为 35%以上。此后,又做过多次调整。另外,总统还发布非调控法令,减少政府对经济活动的干预,取消了全国谷物委员会、肉类委员会等对生产贸易调控的机构,取消在商品运输、装卸方面的调控,并改组海关,简化进出口行政管理程序和进出口手续。在出口方面,则允许除了生牛皮以外的所有产品均可自由出口。93年总统又制定了解放生产力和鼓励工农业发展的新政策,其中包括所有资本货的进口免交进口关税和进口统计税。
政府的这些措施有力地促进了外贸,尤其是关税的多次下调大大刺激进口,以至 91-94年阿进口大幅度增加,贸易赤字增加。为维持外贸进出口的平衡,阿政府一方面制定鼓励出口的政策,如出口退税、为出口企业提供低息贷款等,另一方面对某些产品的进口实行限制,如对不同种类的纸张实行配额限制,对纺织品和鞋征收特别关税等。
4.对外贸易主要法律法规简介
阿根廷外贸方面主要的法律法规有:
(1)出口商品退税
可在 FOB(或 FOR、FOT)价格基础上退税。各种商品的退税率为 0%到 10%,具体由经济部的外贸副国务秘书处决定,海关总署负责执行。向南共市成员国的出口不享受退税。
(2)料加工出口退税
来料加工出口可以退原料进口时所付的关税、统计税和加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但来料加工生产的货物必须在一年内出口,必须销往非南共市国家:
(3)在国外中标的交钥匙工程可退税
此类工程包括:冷藏库、飞机场、港口、饭店和旅游设施、造船厂、发电厂及其输电设备、堤坝及水力发电设施、医院、水处理工厂、通讯设施、输油管、输气管、石油和天然气开采设备、石油和天然气加工设施、铁路、火车站及其它基础设施、粮库。退税率是 FOB 的 10%。产品中国产的原料不能低于 FOB 价的 60%。
(4)COLORADO 河以南的出口可享受额外的退税
在 COLORADO 河以南办理出关并装船出口的货物可以享受额外的 J 退税。退税期为 95年 1月 1日-至 99年 12月 31日
不同的港口实行不同的退税率,一般在 7%-12%之间。
(5)保税区的进口
保税区迸口的货物用于储存或加工后在一定期限内出口,不用交进口税、统计税和其他税。
这些货物在保税区停留的最长期限是 10年,可申请延期一年。
(6)对出口加工的财政支持
为了支持出口加工企业,国家银行向这些企业提供贷款。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期是 180天,利率是 10%。对农产品和羊毛出口企业的贷款期最长可达 260天,利率略高。对工业制成品的贷款期可达 1年。贷款金额为 FOB 的 80%。
(7)对出口企业的财政支持
国家对生产出口工业制成品的企业的贷款期为 4年,利率为 12%,(中小企业为 10%)。消费品出口的贷款期为 1年半,利率为 13%。工业制成品出口贷款期一年以内利率为 10%。
(8)对纺织品、服装、鞋类、玩具等进口征收从量税
自 98年 4月起,纺织品进口的关税下调为 25%,服装的关税下调为 32%。但对以下产品征收从量税:
全棉坯布 2.5-4.5美元/公斤
棉混纺坯布 1.2-3.6美元/公斤
化纤混纺坯布 3.2?6。O 美元/公斤|
服装 7.0-15.0美元/公斤
鞋 2.0-7.0美元/公斤
玩具 3.8美元/公斤
进口服装、鞋和玩具的标签上要注明下列内容:产地、出口商、进口商、成份。
(9)旧货进口
有关法令规定旧轮胎、旧衣服不准进口,但旧的机器、仪器、电子材料、录音录象设备、交通器材和医疗设备可以进口。
(10)统计税
95年3月24日起消费品进口要交3%的统计税。但自南共市国家和智利进口的货物,用于动植物繁殖的进口,燃料矿及油矿的进口以及进口加工再出口的货物可免交此税。
(11)增值税
自 95年 4月 1日起,对进口开始征增值税。税率为 21%。但进口的个人和家庭用物品、样品和邮件、国家、省、市及所属机构进口的物品免征此税。
阿根廷外贸方面还有涉及反倾销、保障措施及 SGS 商检的法规,现简介如下:
1.反倾销
阿掌管反倾销的部门为经济部,具体调查工作由其下属的外贸副国务秘书处及全国外贸委员会负责。前者确定倾销幅度,后孝调查国内工业是否因倾销而受到损害,当阿部分企业或商会向外贸副国务秘书处提出要求对某产品的进口开展反倾销调查申诉时,外贸副国务秘书处将征询外贸委员会意见后决定是否受理该案。一旦受理,即开始初步调查,若理由充分,则 35日后由工贸矿国务秘书处正式宣布展开反倾销调查。调查期间,各方(进口商、出口商、阿生产商及有关部门)均可递交各种材料或证据,调查过程中,如已发现国内工业蒙受明显损害,经济部可宣布采取临时性措施,一般为期四个月。确定倾销是否对围内工业造成损害是调查的关键内容,主要根据校调查商品的进口量,相同或同类产品的日内价格受进口价格的影响程度以及产品进口对阿生产商所造成的影响。整个调查过程持续近一年,最后由
外贸副国务秘书处及全国外贸委员会向工贸矿国务秘书处建议走否采取制裁措施。如决定采取反倾销措施,一般是规定最低 FOB 限价或征收一定量的反倾销特别税。终裁有效期一般为 2-5年。
2.保障措施
保障措施也是阿根廷力防止国外产品大量进口而对国内工业造成损害所采取的一种贸易保护措施。其基本过程与反倾销类似,保障措施往往并非针对某一国家的某一税则号产品,而是针对某一大类产品,如阿根廷曾对从除南共市以外的所有国家进口的纺织品和鞋类征收从量税。99年 1月 21日,阿又对娃娃等 5种税则号的玩具采取保障措施。并已要求玩具进口时出示原产地证。
3.SGS 商检
阿根廷政府 1177/97法令和 217/99号决定规定,对食品、日用品、家用电器、玩具等 2400个税则号项下的商品实施由指定的国际商检机构 SGS 进行的装船前检查。商检公司将进行下列检查:1。装船前检验进口货物的数童、质量和产地;2。检验进口商品的关税税则号是否选择准确;3。检验进口商申报的价格是否与产地目或国际市场的价格相等;4。对每批装船货物数量和质量进行检验并证明合格否,商检公司出具商检证,并对货物的价格提出意见。SGS 的检验程序依据国际公认的检验准则进行。首先由进口商向 SGS 在阿根廷的办事处递交装船前检验申请表。进口商必须在签约后或最晚在装船前 10天向 SGS 办事处递交申请表。该表可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递交 SGS 驻出口国办事处。该申请表上有一编号,供进口商、报关行及供货商联系时使用。然后进口商通知卖方或供货方与 SGS 联系以便进行商检。SGS 在接到通知 5天以内在供货方指定的日期和地点进行检验。
阿根廷海关规则简介
1.海关有关规定
阿根廷国家海关总署是阿对外贸易的主管机构之一,其监管制度及通关程序与国际通行的海关制度相仿。海关根关的程序较复杂,要求填报详细的进口单据,稍有错误便罚款或以走私论处,因此,我方装船单据内容必须准确,要请报关行或注册认可的报关代理人协助办理报关手续。进口商须注意以下几点:
进口限制
除某些旧货外,一般无进口限制,但下列物品的进口需得到政府的事先批准:棉籽、作种子用的土豆、鲜鱼、蔬菜、干果、坚果、桶装苹果、活禽、带毛的家禽、蛋、咸鱼、鱼干、杀虫剂、畜用品、食品、药品、爆炸品、式器、弹药、植物及产品、烟草及糖精
进口许可证
除小汽车外,所有进口无须许可证。
进口配额
小汽车进口有长期的配额,每一种新型号汽车进口,一个进口商每年只能进口 200辆。纸浆、纸品和某些物品有临时性进口配额。
卫生检疫
食品类货物的进口大多需要卫生检疫,如:活畜,植物及产品,粮食、种子、成鱼、鱼干等。
原产地证
需提供一份原产地证的正本及三份副本。纺织品、鞋类、玩具进口的原产地证必须有阿根廷领事认证。
2.关税计征制度
阿根廷进口关税分为普通关税与特别关税,特别关税主要适用于南共市自由贸易区成员国的进口商品。目前与中国贸易按普通关税征收。其计征办法为在各类商品进口税率的基础上,另加 21%的增值税,9%的附加增值税(均以 CIF 价为基础计算货值,进关时预先交增值税,进口商在销售后,可在应交的增值税款中扣回货物进关时已预交的税款)。各类商品的基本税率大致如下:
项目海关进口税率
原料、初级产品 2.5%-10%
资本货 0-10%
耐用及非耐用消费品 15%-20%
散件、半成品 15%
制成品 20%-25%。
下列产品列为专项商品,其税率另定。
烟:66%,威士忌:50%,烈性酒:30%,啤酒:4%,软饮料:24%,轮胎:27%,润滑油:23%-25%,电子产品:3%-24%。